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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子女無結婚證是未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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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子女無結婚證是未婚嗎?

一、如果是有子女無結婚證是未婚嗎?

沒結婚證有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情況分。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雙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二、無結婚證的婚姻的規定是什麼?

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每對夫妻結婚時都會去民政局登記辦理結婚證。拿到了結婚證,就表示兩人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辦理結婚證的雙方條件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有的人就會擔心自己的條件能不能辦,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