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歲結婚證可以領取嗎?
不可以。雖然對男女的法定婚齡都有要求,但這個結婚年齡可以說只是最低的年齡要求,並不是說男女只能在這個年齡期間申請結婚,其實只要雙方已經達到了這個年齡的,那實際就是認為符合關於結婚年齡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在審查自身是否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時候,也要考慮到一些情況:
1、結婚年齡,其實是指實歲。因為現在我國一些地區還是會以虛歲來計算年齡,而在虛歲達到法定婚齡要求的時候,實際上實歲並沒有達到,這個時候也是認為不符合結婚年齡的,自然就無法領取到結婚證。
2、上述結婚年齡規定,其實僅僅是針對我國大陸居民。因為在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的不同,其實允許當地政府確定適合本地區情況的結婚年齡。因而結婚年齡的適用其實也是會有一定範圍的。
3、針對大陸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如果當地在結婚年齡上面有特殊的單行規定,那麼對於當地的少數民族居民,其實就可以執行當地的結婚年齡規定。並不強制性要求必須要少數民族居民必須要滿足規定。
4、一些偏遠地區的居民可能會採取隱瞞的方式,向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虛報自己的結婚年齡,此時最終雖然可能會領取到結婚證,但從法律上來看,由於這樣的婚姻缺乏生效要件,那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
就當前的規定來看,因為我國尚未對男女結婚年齡作出修改,而實際想要申請登記結婚,自然就需要男女雙方都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行,否則會視為不滿足結婚條件,最終的結果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
二、結婚登記流程是什麼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且持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此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身份證審查;
2、戶口簿審查;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予以登記,髮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結婚證。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3)有配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患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疾病。
在不同的國家,對男女結婚年齡的要求都是不太一樣的。而我國目前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這些都是結合我國國情確定。但也需要注意例外的情況,比如在港澳臺地區、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可能當地就結婚年齡的規定有所不同,那麼也是允許按照當地的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