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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結婚年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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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結婚年齡規定

法定結婚年齡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現實中,往往會因為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年齡不夠,而無法順利領取到結婚證。在這種時候,可能當事人就會虛報自己的年齡,企圖矇混過關領取到結婚證。然而,即使欺騙了工作人員,領取到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關係因為缺乏結婚要件,也是認定為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