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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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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