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證上應當在“登記機關”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九條結婚證的填寫: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專案完全一致。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