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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如何增加訴訟請求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77W)
離婚糾紛如何增加訴訟請求
律師解析:離婚糾紛增加訴訟請求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庭增加,舉證期限屆滿指的是指舉證通知書上載明的舉證期限截止日。若超過時間提出的訴訟請求,法庭將不予處理,當事人必須另行起訴。但判決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撫養,另一方承擔多少撫養費,以及如何行使探望權及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必須在立案時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