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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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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手續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夫妻雙方結婚需要履行的程式之一就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對於軍人結婚的,在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軍人結婚手續的內容。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

第一,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以上三方面的內容就是關於軍人辦理結婚手續的有關規定。希望你在閱讀本文後對於軍人結婚手續的規定有進一步的認識。關於軍人結婚你還需要了解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材料等內容,詳情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