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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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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口流動性很大,很多人都離開戶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證一旦丟失就比較麻煩。基於此,目前國內很多省市都接受身份證異地辦理。那麼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麼材料?下面本站小編以浙江省為例,給大家做個詳細介紹。

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提交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並校驗戶口薄等合法證明。

2、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交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同時提交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證明;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提交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同時提交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證明,並校驗居民戶口簿、護照、駕駛證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

3、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沒有工作單位的,可憑實際居住的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權屬證明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證件;申請補領身份證的,除上述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外,還需校驗居民戶口簿、護照、駕駛證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

4、學生可憑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辦理換領或補領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學生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

二、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哪些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通過上文,小編以浙江省為例,給大家講述了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麼材料。總的來說,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程式比較簡單,需要申請人提供當地居住證和戶口本等證明材料。並且,在異地辦理身份證只需繳納工本費,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費用。身份證對於每個人都十分重要,如果丟失請務必儘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