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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有哪些方面不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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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有哪些方面不會受到保護?

由於軍人為國家利益做了較大的貢獻,我國法律對軍人婚姻做了特別的規定。那麼,這些規定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在什麼情況下,軍人婚姻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軍人婚姻有哪些方面不會受到保護?

任何人婚姻的各個方面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要徵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的不受此條規定的保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不能提出離婚的情況

(1)現役軍人

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者除外。重大過錯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3)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

女方出現婚後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係(賣淫、通姦、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另外,女方提出離婚的也不受上述的限制。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除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外,軍人的配偶離婚的,需要徵得軍人的同意。如現役軍人的配偶欲離婚的,需要明白重大過錯行為主要包括上述規定的三項行為。如以上介紹尚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結合實際情況,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