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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婚程式是什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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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婚程式是什麼樣的呢?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規定,結婚法定程式目前實行的是結婚註冊登記和結婚儀式兩者相結合的制度。

一、結婚提前申報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須依據規定向香港婚姻註冊官提出結婚申請,並依照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且其中須註明“本人擬由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另一方結婚。

二、結婚公告

婚姻註冊官在接到結婚申請書後,在結婚當事人的住所地釋出結婚公告,公告時間為15天,公佈結婚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職業和婚姻日期,公告期滿後其他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註冊結婚。

三、誓言保證

在簽發註冊結婚證書之前,結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註冊官辦事處作出無任何婚姻障礙的誓言保證,並提供需要由同意權人的書面同意書。

四、註冊登記

公告期滿後沒有任何異議的且經過審查申請人沒有其他婚姻障礙的,可依法發放註冊官登記書,註冊登記後,男女雙方須在結婚申報之日三個月內結婚,若超出上述期限,結婚申請註冊所有的資料及手續將全部作廢,重新申請辦理。

5、舉行婚禮

婚禮儀式亦是註冊登記婚姻須經過履行的法定程式,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婚禮主要分為民事婚禮、特批婚禮、宗教婚禮三種形式,它們三種形式的婚禮效力沒有高低區別,其中,所謂的民事婚禮就是由婚姻註冊登記官主持下舉行的婚禮;特批婚禮系依據特別許可證在教堂或者是在婚姻註冊登記官以外的其他地方舉行的婚禮,宗教婚禮系由神職人員依照宗教程式規定舉行的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