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石家莊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1、雙方攜帶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親自前往民政局登記.
2、填寫婚姻申請表。
3、雙方把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照全部交給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辦理結婚證。
二、辦結婚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不領結婚證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嗎?
可以,退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四、不領結婚證女方不退彩禮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6)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領完結婚證以後,在法律層面上雙方就是受保護的夫妻關係,結婚典禮是可有可無的,如果只舉辦了結婚典禮,並沒有到婚姻登記機構領結婚證,這樣的婚姻關係實際上就是非法同居,根本不受法律保護,不領結婚證的,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男方還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