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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先到居委會開登記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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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需要先到居委會開登記證明。再婚手續與初婚手續相同,只不過再婚的,當事人一般需要提交離婚證證明其無配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並共同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再婚需要先到居委會開登記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