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辦結婚證所需條件1、當事人持有身份證件;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3、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能夠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解決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