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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手續提前多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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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手續提前多久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提前多久辦理

提交的資料都稽核完畢後,需要繳納9元的工本費,部分民政局,還需要收取一些服務費,依照實際情況而定。稽核通過後,當天即可領到結婚證書了。

二、注意事項

1. 提前準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 提前準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 準備錢,儘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 自選的專案,如站在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 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 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

三、政策依據

1、《民法典》(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釋出)

第一千零五十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結婚雙方在辦理結婚結婚證件時,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雙方均達到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無直系或旁系親屬關係,無重大疾病等。結婚雙方還應符合自願結婚,強迫結婚的當事人提出後,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