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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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