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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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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涉外結婚公證主要是針對不在我國境內的人結婚使用的,很多時候,涉外人員為了證明自己的婚姻關係,都需要進行涉外結婚公證。當然,其辦理是有具體的流程和注意事項的。那麼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過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後尋找公證機構,向公證機構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公證機構開具證明,涉外結婚公證使用者領取和使用該公證證明。當事人要向公證機構提交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注:婚姻法頒佈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於××××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二、涉外結婚公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如果結婚證書遺失的,應根據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根據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的《夫妻關係證明書》出具公證。

2、對於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所謂事實婚姻當事人,要求申辦有關結婚公證的,應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然後憑結婚證書出具公證書。

3、對於在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佈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且無結婚證的,經審查核實後,給予辦理夫妻關係公證書。

4、對於解放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寫有民間結婚證書,且在結婚書上寫明結婚時間、地點的,可以換髮方式,為當事人出具結婚公證書。

5、對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佈前結婚的,如當事人出國時間久遠,又沒有戶籍等檔案資料可查的,可以由兩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宣告書,聲明瞭解他們的結婚情況,公證處再就此"宣告書"加以證明宣告人簽名蓋章屬實。

6、雙方均是我國自費留學生,在國外登記結婚,回國後,為了去第三國而申辦結婚公證的,公證處可憑當事人提供的經原婚姻締結地國外交部或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結婚公證書,為其出具夫妻關係公證書,但不能出具結婚公證書。

上述,我們詳細的對“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這個問題做了解釋,當然,涉外結婚公證也是一種公證的形式,既然是公證,就需要迦納相關的公證費用,不過在具體的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中,不同區域對於費用的標準規定也有所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