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男女結婚條件有哪些2021

結婚 閱讀(2.05W)

一、男女結婚條件有哪些

男女結婚條件有哪些2021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二、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注:① 戶口簿為插頁式的,請勿拆頁使用。

② 戶口簿內頁有塗改或更正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加蓋校對章。

③ 戶口簿本人頁無身份證號碼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補充,手寫補充需加蓋校對章。

④ 集體戶口: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影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戶口住址、當事人個人資訊、戶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⑤ 無法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⑥ 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① “本人無配偶宣告”即“無婚姻登記證明”,到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此證明需經澳門公證署公證;

② 到澳門公證署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此宣告書上有“本人與對方當

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相關宣告。

5、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注:此宣告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

6、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途徑獲取):

①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

(3)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字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途徑獲取):

①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② 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

(3)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字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根據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現在有部分省市開始試點辦理跨省結婚手續。因此,要是在一些試點省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並不是一定要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戶口在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