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登記結婚準備什麼材料

結婚 閱讀(1.66W)

登記結婚準備什麼材料

【為您推薦】旺蒼縣律師   洪澤縣律師   崇川區律師   陽西縣律師   蓬安縣律師   廬江縣律師   中寧縣律師   

在辦理登記結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符合規定的條件,而除此之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身份材料,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完成結婚登記。那到底登記結婚準備什麼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登記結婚準備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 ( 領 )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 ( 領 )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二、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或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外國人應持的證件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凡證件齊全,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瞭解,符合我國《民法典》和有關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准予登記,並在1個月內辦理好登記手續,發給男女雙方結婚證書。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 ( 領 ) 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 ( 領 )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 ( 領 ) 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登記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同時還是他們背後兩個家庭的事情。而在具體辦理登記結婚的過程中,勢必也離不開一些材料的提供,到底登記結婚準備什麼材料才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