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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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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小編先為您解釋什麼是婚姻無效,百科上是這樣解釋的,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現在,將為您重點介紹婚姻無效的條件。

一、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出現以下情景之一的,視為婚姻無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法院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婚姻無效的條件使人們在處理婚姻關係的時候更加方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增設無效婚姻制度,其用意為改法是處理違法結婚的必要手段。違法結婚問題,在我國任何時期都存在。雖然1950年婚姻法以來,我國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對要求結婚的當事人資格和條件進行嚴格稽核與把關,但是由於從事結婚登記工作的人員有限、水平所限,有的當事人有意向登記機關隱瞞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欺騙登記機關獲得結婚的現象仍存在,更有相當多人的結婚根本沒有去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也就沒有人對其是否符合結婚條件的情況進行稽核與把關,因此,違法結婚的情況一直存在,而且相當嚴重。對這些當事人,採用批評教育、罰款的辦法不足奏效。如果不對違法結婚加以處理,或者允許其像合法婚姻似地存在,則《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就可能無法落到實處,甚至可能成為"紙上談話"。從世界範圍看,各國和地區解決違法結婚,都是採用婚姻無效制度專門用以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通過無效婚姻制度,追究違法結婚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宣佈其婚姻無效。

婚姻是平等的,特別是在今天的社會而言,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都有享受自由婚姻的權力,如果您的婚姻符合上述無效情形,希望小編為您介紹的內容能夠幫助您早日從不幸中解脫出來或者讓您能在閒暇之餘瞭解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