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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戶籍登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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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戶籍登出是否合理?

一,犯罪戶籍登出是否合理

判刑後戶口不需要登出了。

根據《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條》第七條規定:“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登出戶口的規定。”2003年該措施出臺後,被判刑的人就不再進行戶口遷移了。根據戶籍管理規定,罪犯判決送監獄服刑時,戶口強制遷往監獄所在地,刑滿釋放後再遷回原籍。不會被登出。一般在司法實踐中,公民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決書或者死亡宣告判決書、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刑滿釋放後,需憑《釋放證明》和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報到,恢復戶口(被判刑入獄時已經登出了戶口),然後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群工作人員的幫教工作,彙報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二,會被登出戶口的有哪些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4、公民參軍入伍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登記。

5、復員退伍戰士入戶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戶口登出證明、《居民戶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戶需持市人事局轉業落戶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

6、因重複申請戶口的登出流程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諮詢。

戶籍的合理化存在對於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因此自己需要學會進行問題的充分解決,如果戶籍無法獲得合理的續存,那麼事情的解決就會比較麻煩,不過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注意有關節點,及時的補辦,避免過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