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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登出戶籍

軍轉安置 閱讀(2.22W)
軍人登出戶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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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家,為什麼軍人登出戶口

這位朋友,參軍後,軍人登出戶口轉入軍籍,以後就是一名軍人了。

軍籍是一種身份、是一種檔案。它只屬於軍人,換而言之,只有軍人才擁有軍籍。在我國,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官兵擁有軍籍,退出現役後,軍籍將被登出。

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登出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登出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006]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登出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徵物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徵物件,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徵後應在原籍登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