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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婚姻詐騙無效婚姻嗎

家事糾紛 閱讀(2.2W)

一、婚姻法中婚姻詐騙無效婚姻嗎?

婚姻法中婚姻詐騙無效婚姻嗎

詐騙婚姻為無效婚姻,婚姻登記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由於騙婚行為是違法行為,若結婚登記行為目的不是為了結婚,而是為了騙取財物,則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實的,婚姻登記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也就導致了婚姻無效。我國婚姻法規定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無效婚姻如何處理?

1、婚姻無效制度是一種救濟制度,其中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關係在形式上已成立,不過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針對婚姻關係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質疑,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婚姻無效原因是指當事人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騙婚的本質就是詐騙,不過,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只要是無效婚姻,其夫妻關係就會在法律上自動被登出,雖然婚姻是無效的,但依然需要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不過,解除無效婚姻的整個過程相對來說就比較簡單了,像騙婚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