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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遺棄孩子犯法嗎

家事糾紛 閱讀(1.61W)

夫妻離婚後遺棄孩子犯法嗎

夫妻雙方當事人對孩子是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有遺棄行為的,是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可以以遺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那麼先離婚再遺棄呢,也就是說離婚後遺棄孩子犯法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1、夫妻雙方以及離婚後遺棄孩子犯法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週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就是隻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裡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誌。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 我國現行法律對年滿18週歲的定義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由於我國實行的是9年義務教育制,即義務教育截止到國中畢業,但由於國中畢業的學生尚不滿18週歲,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和手續參加工作,賦閒在家將會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故通常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將義務教育階段延伸至高中畢業的共識,而家長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相應延長至高中畢業。雖然《婚姻法》等法律並沒有對父母撫養孩子的年限做過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等於間接提示對子女的撫育以18歲為限。 年滿18週歲後,以還沒有能力賺錢,還需要上大學為由要求父母繼續撫養,以及索要上大學的費用等等,恐怕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2、遺棄罪的構成要素: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法律要求行為人不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為之,則構成作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不為,則構成不作為犯。在我國刑法中,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而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它包含有幾層意思:第一,行為人必須負有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來自一定的法律規定和法律事實。第二,行為人必須具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這是於不作為犯是犯罪的前提而提出的必然結論。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法律當然不能強制要求其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第三,行為人未履行法定義務,即行為人在負有特定法律義務的前提條件下,法律要求他履行,他卻未履行。

很顯然,遺棄罪是刑法中明文規定了其構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罪。從理論上講,純正不作為犯是以要求履行一定義務或執行一定命令作為其構成內容的,只要行為人不為此義務或不執行此命令便構成該犯罪,並不以必須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為必要。但遺棄罪中明文規定“情節惡劣”,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精神失常、重傷、死亡的;被害人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遺棄動機極其卑鄙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於危難境地的;等等。

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離婚後遺棄孩子犯法嗎”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夫妻離婚後如果未滿18歲孩子被遺棄,構成犯罪的,是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