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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

家事糾紛 閱讀(1.96W)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關於收費標準,根據各地規定,200-500元不等。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