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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老公出軌生子怎麼處理

家事糾紛 閱讀(1.61W)

一、體制內老公出軌生子怎麼處理

體制內老公出軌生子怎麼處理

法律上對此無明文規定,需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此有無規定,且該規章制度必須是經過法定程式制定並經公示,才能作為有效的制度得已執行。

僅僅是在婚內出軌並生育子女的,並不能確定涉嫌刑事犯罪,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一經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參與或者支援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參與賭博的;

(四)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五)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

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援、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二、一般怎麼起訴小三破壞家庭

小三破壞家庭如果沒有構成重婚罪,是不能夠進行起訴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僅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未對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實質性處理規定。只有當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卻還與之結婚的,屬於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否則對於婚外情人,我們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譴責。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三破壞家庭如果沒有構成重婚罪,是不能夠進行起訴的。根《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的規定有禁止在結婚之後有重婚的行為。對於婚外情的一系列行為,只能以道德進行約束和規誡。同時法律還規定禁止在結婚時向對方索要相關的財物,或者則會受到法律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