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家事糾紛 閱讀(2.52W)

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進步也越來越快,過去那樣的完全性家庭婦女越來越少,女性開始追求自由平等的生活。但是,還是有很多女性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工作,做全職家庭主婦,這就存在著生活費的來源問題,一般都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那麼如果遇到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全面的分析一下。

一、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

可以提起訴訟。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通過訴訟程式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二、婚內財產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寫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夫妻財產分割後,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戶。

5、夫妻財產分割後,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6、財產分割後,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履行約定。

7、違反協議的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婚內不給生活費能起訴嗎和婚內財產協議有了一個全面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到,夫妻雙方的幫扶既是責任也是義務。同時,生活費不是隻能男方支付給女方,女方同時有義務在男方困難時進行撫養。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協議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這樣也是避免了後期產生關於財產糾紛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