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妻子懷孕丈夫不管算遺棄嗎?

家事糾紛 閱讀(1.67W)

妻子懷孕丈夫不管算遺棄嗎?

妻子懷孕之後,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丈夫更多的關心,但有些夫妻可能會由於長久以來的矛盾而導致丈夫在妻子懷孕期間對其不聞不問,使妻子在精神與生理上都經受巨大 的壓力。有些人就會問了,妻子懷孕丈夫不管算遺棄嗎?本站小編隨後就在以下文章中為您說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妻子懷孕丈夫不管算遺棄嗎?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以妻子懷孕丈夫不管並不所構成遺棄罪。

二、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我們從以上構成遺棄罪的條件中就可以知曉。遺棄罪是指負有撫養義務卻拒絕撫養,並且情節十分惡劣的行為,在妻子懷孕時,丈夫對其不聞不問雖然給妻子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孕婦也並非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但這種行為並不構成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