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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人遺產孫子能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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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人遺產孫子能分嗎?

一、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人遺產孫子能分嗎?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人遺產孫子不一定能分,無遺囑,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有遺囑指定孫子孫女繼承,孫子孫女才有繼承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孫子女的父親先於老人死亡,那麼孫子女可以作為父親代位繼承人代替行使繼承權和享有繼承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產繼承的原則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是老人在世期間,按照規定訂立了有效遺囑,並且在此遺囑之中,直接約定了孫子可以繼承財產的範圍,此時該孫子有繼承權。若是沒有遺囑的,在孫子父親死亡後,也可以代為繼承。此外,若是在老人年老沒有民事能力之後,孫子盡到了贍養的義務,在老人死後也是可以參與此遺產的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