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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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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大家都對婚後買房的問題比較關注,夫妻在結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下面,本站將詳細介紹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問題。

典型案例

陳某和曾某大學畢業後就登記結婚。因為兩人沒錢,陳某的父母拿出多年積蓄作為首付款,為他們買了一套商品房,房產證登記在陳某名下,房貸由夫妻兩人每月從工資中抵扣。後來,他們因為性格不合決定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女方認為房產是婚後購買的,應屬共同財產;而男方則認為,這是他父母出資的,應歸屬個人財產。

資料樣本

此次調查,共訪問了200多位已婚廈門市民。調查結果表明,83.1%夫妻的婚房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另外,有11.74%的婚房是由男方單獨出資購買的。不過,也有5.16%的婚房是由女方單獨出資購買的。

離婚時,婚房該歸誰?對此,68.08%的受訪者認為,不管哪一方出了多少錢,房子都應該一人一半。

而對於 “保護夫妻的財物產權更重要,還是感情更重要?”男女受訪者則做出了差別較大的選擇。

律師解讀

律師認為,根據“解釋三”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條可謂完全顛覆以往的規定,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按房產證登記人為準。登記為出資人之子女個人的,則視為個人財產。另外,“解釋三”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上述案例的房產應當歸陳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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