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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父母遺棄孩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家事糾紛 閱讀(1.72W)

好多父母遺棄孩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對於未成年的父母來說,需要履行將孩子撫養至成年的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依舊存在著民事主體不履行撫養孩子,而將其遺棄的情形,對於此種好多父母遺棄孩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該如何界定遺棄的行為呢?

一、好多父母遺棄孩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是不作為犯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對被害人由法律上撫養義務的人。主觀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撫養而拒不撫養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二、遺棄行為的認定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

1、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這裡“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

3、這裡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4、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是比較嚴重的,在確定某主體已經實施了侵權行為之後,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尋求司法救濟。一般來說,具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是根據由於遺棄行為,給被遺棄者,造成的侵害來加以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