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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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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如何認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非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很難取得,當事人欲證明配偶存在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滿足以下情形可以認定配偶與他人同居:

1、配偶和自己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

2、配偶又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因非法同居涉及個人隱私,又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為社會輿論所不容,所以,即便當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況,一般也不會當眾宣揚,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國法律又缺乏調查取證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欲證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為困難非常大。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談話時,過錯方承認同居事實的錄音,或者悔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能證明事實的書面檔案;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懷孕而在醫院留存的簽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療、上學等家長欄的簽字;

(5)、共同租房的有雙方簽字的租賃合同,且有其他證據輔證證明發生了性關係;

(6)、能證明同居事實的其他證言、錄音、錄影等。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哪些法律責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應負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限於構成重婚罪時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包括下列:

1、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2、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3、損害賠償。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收集齊全證明配偶與婚外第三人同居的證據之後,需要拿出這些證據與對方攤牌,若是想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書寫保證書,然後將自己收集到的證據保管好。若是不想維持婚姻關係了,雙方可以協商離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