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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電動車怎麼知道立案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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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電動車怎麼知道立案沒有成功?

偷電動車怎麼知道立案沒有成功?

公安機關出具立案回執就代表已立案成功。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有權索要《受案回執》,方便督促辦案進度。

按偷的電動車的價格處罰,少於1000元會行政處罰

超過1000是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現如今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1、《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新國標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監管修改,規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2、所以電動自行車到底算不算機動車,要根據電動車的時速及本身自重來劃分。

3、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車的基礎上,安裝了電機、控制器、蓄電池、轉把閘把等操縱部件和顯示儀表系統的機電一體化的個人交通工具

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情況下,應當保持安全車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8條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變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據此,只有機動車一方在自身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絡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關於機動車一方免責的規定。

電動車的載重量,設計標準等各方面層次不齊,加大對非機動車違章的處理已經成為了我國道路交通運輸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所以,各省份目前也已經分門別類的加強了對電動車牌照工作的管理。對非機動車違章的處理要循序漸進的進行,但現階段,非機動車違章要付出的法律代價有些太輕。

在平日生活中總會遇見各種偷盜事件,對於偷動車的盜竊行為是可以去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對於偷電動車的小偷也是有相應的懲罰,盜竊行為可恥,都要做一個正直、誠信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