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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證機構公證現金可以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3W)

一、到公證機構公證現金可以嗎?

到公證機構公證現金可以嗎

現金可以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公證審查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公證程式規則》

第二十四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四)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五)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充分。

公證機構在審查中,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疑義的,認為當事人的情況說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

當事人拒絕說明有關情況或者補充證明材料的,依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公證機構在審查中,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 公證機構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核實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以及證明材料:

(一)通過詢問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核實;

(二)通過詢問證人核實;

(三)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瞭解相關情況或者核實、收集相關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四)通過現場勘驗核實;

(五)委託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鑑定、檢驗檢測、翻譯。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進行核實,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辦證規則的規定。

公證機構派員外出核實的,應當由二人進行,但核實、收集書證的除外。特殊情況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實的,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

第二十九條採用詢問方式向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證人瞭解、核實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以及證明材料的,應當告知被詢問人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及其法律責任。詢問的內容應當製作筆錄。

詢問筆錄應當載明:詢問日期、地點、詢問人、記錄人,詢問事由,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內容、詢問談話內容等。

詢問筆錄應當交由被詢問人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捺指印。筆錄中修改處應當由被詢問人蓋章或者捺指印認可。

第三十條在向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核實或者收集有關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時,需要摘抄、影印(複製)有關資料、證明原件、檔案材料或者對實物證據照相併作文字描述記載的,摘抄、影印(複製)的材料或者物證照片及文字描述記載應當與原件或者物證相符,並由資料、原件、物證所有人或者檔案保管人對摘抄、影印(複製)的材料或者物證照片及文字描述記載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一條採用現場勘驗方式核實公證事項及其有關證明材料的,應當製作勘驗筆錄,由核實人員及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需要,可以採用繪圖、照相、錄影或者錄音等方式對勘驗情況或者實物證據予以記載。

第三十二條需要委託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對申請公證的文書或者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進行鑑定、檢驗檢測、翻譯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由其委託辦理,或者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代為辦理。鑑定意見、檢驗檢測結論、翻譯材料,應當由相關專業機構及承辦鑑定、檢驗檢測、翻譯的人員蓋章和簽名。

委託鑑定、檢驗檢測、翻譯所需的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第三十三條公證機構委託異地公證機構核實公證事項及其有關證明材料的,應當出具委託核實函,對需要核實的事項及內容提出明確的要求。受委託的公證機構收到委託函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核實。因故不能完成或者無法核實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核實的公證機構。

第三十四條公證機構在審查中,認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備、表達不準確的,應當指導當事人補正或者修改。當事人拒絕補正、修改的,應當在工作記錄中註明。

應當事人的請求,公證機構可以代為起草、修改申請公證的文書。

到公證機構公證現金,並不是說必須要把現金寄存在公證機構,可能當事人是想通過公證機構證明這筆現金的歸屬或者現金的狀態等,當事人需要到公證機構講明具體情況,再配合公證機構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