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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丟了報警要錢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3.04W)

一、如果小孩丟了報警要錢嗎

如果小孩丟了報警要錢嗎?

不要錢。公安部門追查犯罪是其法定職責,公民也有報案和舉報的義務與權利。刑事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不收費,偵查階段的立案不收費。小孩子丟了應該立即報警。接到兒童或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二、立案的程式

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

三、關於小孩子丟失的相關法規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小孩子丟失報警是不要錢的,並且所有的案件報警處理都是不需要花錢的。小孩子走丟了必須得馬上報警,不能耽誤找回小孩的最佳時間,小孩子走丟了的警察應該馬上立案處理,防止出現拐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