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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沒有證據的民事案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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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沒有證據的民事案件怎麼處理

原告沒有證據的民事案件怎麼處理?

法院一般會判決原告敗訴。並且民事訴訟中,法院是沒有義務給原告或被告調取證據的。除非是以下兩種情況:

1、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

(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的。

2、依申請調查取證的情況:

(1)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3)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偽造證據的相關規定

偽造證據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原告沒有證據法院也會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受理案件。但是原告可能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沒有證據法院一般是不會協助收集證據的,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會要求公安機關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