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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調解結案履行完畢後能否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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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調解結案履行完畢後能否申請再審?

民間借貸調解結案履行完畢後能否申請再審?

調解解決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調解協議雖然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協商達成的,但從實際情況看,確實還存在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調解、違法調解的情況,也存在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情況。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哪些條件?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二)申請再審的物件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式。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四)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於審判結果不滿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且當事人對於再審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申請最終人民法院進行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