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離婚探視權如何規定?

家庭暴力 閱讀(1.53W)

家庭暴力離婚探視權如何規定?

家庭暴力離婚探視權如何規定?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次數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夫妻二人離婚後,孩子被判給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會擁有探視權,定期可以探視孩子。對於探視權時間規定很多人都不太瞭解,有些人就想要知道探視權僅限白天嗎,包括過夜嗎?

一般不包括過夜。只有探視權沒有監護權,所以不能單獨帶孩子回家。當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如果你的探視給孩子心理帶來不良的影響,她有權申請讓你停止探視。

在家暴離婚案件當中,由於家暴一方屬於離婚的過錯方,所以在探視權的判定方面法院會更加偏向於受害方。除此之外,法院還會考慮到家暴一方對於子女成長的不利影響,在判決時也會綜合更方面的條件來做出合理的、有利於子女成長健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