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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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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如何的

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辦案過程中法官就要對家暴進行判斷,如果法官判斷不了,也有引入專家證人這樣的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

法官也會藉助於其他的技術手段,例如請法醫鑑定驗傷。

戀愛、同居關係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有著相似之處,都是隱蔽性高、公權力不容易察覺。

同居之後分手的情侶、離異夫妻,這些關係都包括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未婚同居關係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反家庭暴力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