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夫妻打架與家暴的區別

家庭暴力 閱讀(3.01W)

夫妻打架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是指夫妻雙方因為某種原因而爭吵或者廝打。這種情形的打架,在傷害程式上通常是比較輕微的。而家庭暴力則完全不同。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夫妻打架與家暴的區別

 二者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表現方式不同
夫妻打架,是雙方都爭吵或動手,表現方式表現為雙方發生輕微的肢體衝突;家庭暴力表現方式多種多樣,比如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對離婚與否的影響程度不同
夫妻打架是婚姻關係持續期間生活中的過錯,而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規定的法定過錯,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的,法院會准予離婚。不僅如此,法律還賦予非過錯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