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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家庭暴力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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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家庭暴力標準是什麼

認定家庭暴力標準是什麼?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把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於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後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後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傷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賠償問題

(一)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民法典》中規定,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併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二)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裡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是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另外,家庭暴力不僅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也會對整個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現實中,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情況比較多,而這個時候作為受害的一方,在離婚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做出損害賠償。實際計算這個賠償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具體的一些因素,包括損害程度、經濟能力等等。而家暴行為也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一般因為這個原因起訴離婚的,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都會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