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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身份證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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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身份證要帶什麼材料?

補辦身份證要帶什麼材料?

如果是在本地丟失或者被盜身份證,對於當事人而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遺失宣告;

2、戶口薄;

3、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3張;

4、交納工本費;

5、填寫申(補、換)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申領新證的,原證作廢。居民在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辦證中心。

一般補領新證手續時間為3個月(快證7天),到時可攜帶戶口薄、辦證收款手續、在辦證中心領取新證。如果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還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的相關證明(單位或社群蓋章)補辦正式身份證同時申請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天可以辦理並領取(工作時間內),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內其作用等同於正式身份證。

二、異地補辦身份證的規定是什麼?

異地補辦身份證,按照目前規定,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資訊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資訊。

如果需要異地辦理身份證,在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本人要先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公安機關應在六十日之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縮短制發證週期。

目前,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區、直轄市)自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辦理補辦身份證件的話,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可以就近在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的申報進行掛失之後,就可以提交相關的材料,然後完成最終的身份證件補辦的手續了,但是也是需要有一段時間才能夠補辦身份證件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