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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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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人的財產分割規定是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比如說面臨破產的情況之下,法人的財產分割就需要按照破產清算財產來處理。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一個法人實體分解成若干個企業組織,是公司資產的重新組合。公司分立的結果,一種情況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從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當然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獨立的公司;另一種情況是原有公司解散,從而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

二、公司分立財產怎麼進行分割

伴隨著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財產的分解,所以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實際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將公司財產按照分立的情況進行分割,組成新的資本聯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式為: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裡很關鍵的是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達成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的協議,這個協議使債務承擔有了明確的責任人,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公司的反應來說,所擁有的一些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夠隨意的來進行一定的處分的,如果說公司確實是面臨著破產等相關的情況,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破產的程式來進行處理,比如說需要組成清算組,對於資產來進行這個清算,然後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的順序來進行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