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爭孩子撫養權要考慮什麼?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權爭取的方式如下: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1)孩子的年齡。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二、爭奪撫養權準備什麼?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前準備一些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證明,居住地證明,工作能力的證明。判決孩子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