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未婚懷孕分手能分割財產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6W)

未婚懷孕分手能分割財產

未婚懷孕分手能分割財產嗎

今天有個女孩子諮詢,說她懷孕了,你男朋友要分手,婚姻法不是保護女性嗎,這個時候男方可以分手嗎?不僅要分手,還要分同居期間的財產?他有這個權利嗎?

李律師今天就講講這個事情。

沒有結婚,即便女方懷孕了,也可以分手,也可以分割財產。因為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關係。

只有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才具有夫妻身份,才有婚姻關係,才享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婚姻的法律層面的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條對婦女的特殊保護條款,是針對合法婚姻中的女性而不是同居關係中的女性。

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關係,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關係中婦女的合法權益。當雙方選擇同居而不登記結婚時,就意味著選擇了一種不受法律保護、不享有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同居關係。

同居的男女雙方沒有法律關係,同居關係的形成不需要履行特定手續,是一種既定的事實狀態。

所以,當事人如果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會受理,因為沒有走法律手續的同居,不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分手。

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受理。即使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