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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庭放棄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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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當庭放棄繼承可以嗎?

被告當庭放棄繼承可以嗎?

是可以的,被告放棄繼承的,寫一個放棄繼承的書面文書給法院,開庭的就可以不用去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的表示,但是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還是較為常見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棄後,繼承開始時又想參與遺產分割,這就涉及繼承開始前的放棄遺產申明有無效力的問題了。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條件有什麼?

1、依據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2、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如何放棄繼承權?

1、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麼,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宣告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

2、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並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麼,只要他不作出對遺產的任何宣告或表示,兩個月後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反過來說,如果他想要得到這筆遺贈,則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宣告願意接受該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那麼,繼承人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被告可以當庭放棄繼承,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財產而傷害其他繼承人時,會喪失繼承權,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因繼承權而產生的糾紛將不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