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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書寫遺囑是代理行為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28W)

一、代為書寫遺囑是代理行為嗎?

代為書寫遺囑是代理行為嗎

代書遺囑不是代理行為,遺囑是與人身關係緊密的行為,不能代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代理行為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3、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代理行為的型別有哪些?

1、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衝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四、代書遺囑中哪些人不能做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五、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綜上所述,對代寫遺囑的這種行為不能簡單的理解成代理行為,在我國,找他人代寫遺囑的,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可以由其中一位見證人代寫,寫完遺囑後,遺囑結尾的部分要有代寫人、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