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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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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是否可以?

一、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是否可以?

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是可以的,這實際上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著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二、放棄繼承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權人主動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無償享有權,如果繼承權人以某種條件或要求為前提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其放棄繼承致其不能履行決定的義務或者侵害了其他繼承權人的權利,則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是無效的,因此,放棄繼承權必須以確保其履行決定的義務,確保其他繼承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有條件和保留意見的放棄繼承權不成其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要恢復繼承權,需經法院作出決定

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書面的形式;二是口頭的方式,放棄的表示一經作出,並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的訴訟糾紛,必經人民法院依據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繼承權可能並不特別清楚。既然這並不是屬於一種法定的義務,是屬於一項權利,所以當事人完全是可以通過自主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目前繼承權的放棄的話,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來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