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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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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繼承權放棄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遺產繼承糾紛事件是非常常見的問題,人們對於此類事件也是非常關注。遇到繼承案件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為自身維護基本的權利,保障利益不受損害,同時也能儘可能的減少麻煩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