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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放棄撫養權離開城市可以再婚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9.43K)
離婚後放棄撫養權離開城市可以再婚嗎?

一、離婚後放棄撫養權離開城市可以再婚嗎?

離婚後放棄撫養權可以再婚,且無時間限制。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再婚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程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離婚後再婚是合法合規的。

1、對於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拿到離婚證的下一刻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離婚後再婚無時間限制。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需要在離婚判決生效後再領結婚證。若雙方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判決書收到十五日後,雙方都沒有上訴,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再婚;如果在15天內,夫妻有一方上訴,那麼就需要進行二審,在收到二審准予離婚的判決書後,雙方可以再婚。

關於再婚的程式,跟結婚程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調解書、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髮結婚證。再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二、離婚的撫養權有什麼規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院會根據上面的條件來作出孩子撫養權的具體判決。

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是可以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決定子女的撫養權,必須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成長,要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撫養權和探視權並不能同時存在,擁有撫養權就沒有探視權,擁有探視權就沒有撫養權,還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