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起訴彩禮官司幾天下傳票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8.23K)
起訴彩禮官司幾天下傳票

一、起訴彩禮官司幾天下傳票

一般1個月。

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開庭的傳票。

1、會告知書記員根據訴狀上寫的電話聯絡被告,如果被告接到電話願意來法院領取訴狀,那麼我們在送訴狀時候開庭傳票也就一起送給被告了。

2、被告接到電話後拒絕到法院領取相關訴訟文書,我們一般會打兩三次電話,如果被告仍然拒絕來法院,我們會郵寄送達,如果被告簽收相關法律文書,那麼案件也就去皮開庭。

3、被告電話無法聯絡或者拒絕接聽電話,我們一般會親自去被告住所地或者戶籍地送達法律文書。

4、如果窮盡以上辦法仍然無法送達,我們會依法公告送達,也就是在人民法院公安網釋出公告,公告期滿以後,法院將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彩禮不予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這種情形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一般是不予以退還的,但是有些情況屬於例外,比如雙方未領取結婚證,領取了結婚證但是並未在一起生活,或者是給付女方彩禮導致男方的生活困難,符合此三種情況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網站地圖